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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得民“薪” 人和事好践诚信
  发布时间:2024-04-30 14:37:47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欠薪”。当事人紧握执行法官的手感谢着。4月28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该案标的额16万余元,是李某等7名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李某等人被雇用后,未与用人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方也没有为其缴纳各类保险。拖欠工资后多次催要无果,双方矛盾也逐渐升级。经赤峰市元宝山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室调解,双方虽达成了调解协议,可用人方迟迟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欠薪和违约金。无奈之下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接到申请后,执行局法官在首次接待室接待了李某等7人,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案款较大,并且7家人都等着钱维持生活,执行法官决定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力争短时间快速实现申请人权益。法官联系到用人方后,对方对抗情绪激烈,对支付欠薪和违约金抵触情绪极大。法官先是强调了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再结合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法官的劝解下,最终被申请人同意分两次履行,4月28日当场现金支付工资及违约金2.1万元(每人3000元),剩余14万余元将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立即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执前督促程序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从源头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来信来访,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保障和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及早兑现,同时有助于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编辑:邢智慧

审核:卢佳丽

总审:李海丛


 
责任编辑: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