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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处理校园纠纷 切实防范校内霸凌
  发布时间:2024-04-29 14:35: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案件最后经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调解结案,结合案件情况,区法院向当地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

据了解,原告赵某在课间时,将同学刘某推倒在地,刘某好友王某见此十分恼火,二人发生口角。王某怀恨在心,私下召集了其他4名同学,将赵某堵在学校进行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的严重后果。王某及其余4名同学还没来得及为自己的“战绩”感到高兴,就被公安机关处以10-13日不等的行政处罚。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年龄尚小,简单的判处经济赔偿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回到学校此类问题可能会再次发生,甚至演变成更为严重的校内霸凌问题。为此,法官特邀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法庭调解,调解过程中不仅仅是商议赔偿金事宜,更是针对双方涉案当事人的日后教育引导给出了意见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合议,5名施暴学生的家长当庭给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0000元。

近年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因校园欺凌引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对自身“暴力”行为认识程度不够等问题,特向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机制。二是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法治教育。三是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应对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法律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希望在法院、教育部门以及家长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坚决杜绝校园霸凌等问题的发生,给孩子们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编辑:邢智慧

审核:卢佳丽

总审:李海丛

 
责任编辑: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