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宝山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化肥农药买卖纠纷案件,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上门”,让人民群众感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当庭履行权利义务。
据了解,原告董某与被告周某原系亲属关系,原告董某经营农资门市,被告周某承包几十亩土地耕种。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及经营方式改变,董某的农资门市将要撤店,遂将剩余的化肥农药低价出售给周某并分两次送货上门,但未约定具体价款。周某使用过程中发现化肥存在受潮板结情况,但未及时联系退货,现部分化肥已超过有效期。经被告索要货款,周某支付3万元货款表示已经结清,但董某并未认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万余元并承担利息。
该案庭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相互谩骂,被告周某还将部分化肥农药运至法庭当作证据,并称自己只用了一部分,大部分因不能使用存于家中闲置。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供货数量、质量、交易价格均存在较大争议,同时涉及质量鉴定,诉讼成本高、耗时长,当下又正处于农耕期,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承办人采用巡回的方式下沉现场,到当事人家里组织双方清点查验货品,现场开展审判调解工作,释法析理,同时邀请附近的邻居帮忙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扣除已支付的货款,被告当场给付原告15000元,原告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邢智慧
审核:卢佳丽
总审:李海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