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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上半年
审执质效考核指标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04 20:11:51 打印 字号: | |

现将我院2023年上半年审执质效考核指标及得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6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73件,审执结4441件,结案率93.0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3件,审结115件,结案率93.50%;受理民商事案件2707件,审结2522件,结案率93.17%;受理行政案件32件,审结16件,结案率50.00%;受理执行案件(含司法救助案件)2033件,执结1920件,执结率94.44%。

二、审执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

1-6月份,我院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为147.57%,全市排名第七名,得满分7分。诉前线上调解率为53.46%,全市排名第十二名。

2、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

1-6月份,我院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为负9.27%,全市排名第三名,得满分6分。

3、一审服判息诉率

1-6月份,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21%,全市排名第四名。考核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92%,每低1%扣0.5分,此项指标扣0.9分,得5.1分。

4、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

1-6月份,我院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为6.83%,全市排名第八名。考核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6%,已达到考核标准,得满分2分。

5、结案进度

1-6月份,我院结案进度为92.79%,全市排名第六名,满分3分,得2分。其中审判结案率为91.61%,全市排名第六名,执行结案率为94.54%,全市排名第六名。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2023年庭室审执结案数据(时间截至7.1)


庭室

案件总数

已结案件数

未结案件数

结案率


审管办

59

59

0

100.00%


速裁庭

602

594

8

98.67%


立案庭

37

35

2

94.59%


执行局

2033

1922

111

94.54%


刑事庭

289

269

20

93.08%


基层法庭

1059

978

81

92.35%


元宝山法庭

360

347

13

96.39%


平二庭

283

271

12

95.76%


美丽河法庭

261

231

30

88.51%


平一庭

155

129

26

83.23%


民事庭

678

615

63

90.71%


民事三团队

166

158

8

95.18%

庭室

案件总数

已结案件数

未结案件数

结案率


民事四团队

122

110

12

90.16%


民事一团队

196

176

20

89.80%


民事二团队

194

171

23

88.14%


行政庭

35

19

16

54.29%


审监庭

32

8

24

25.00%


本院总计

4773

4442

331

93.07%


 

6、人均结案数

1-6月份,我院人均结案数为107.12件,全市排名第十二名,满分15分,得分6分。全市人均结案数为138.12件。

7、延扣审率

1-6月份,我院延扣审率为3.05%,全市排名第四名。考核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0%,已达到考核标准,得满分5分。

8、清积率

1-6月份,我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积率为93.88%,全市排名第六名,满分7分,得分6分。我院剩余长期未结案件数为4件。

9、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应用

1-6月份,我院此项指标值为83,全市排名第三名,最高值为87,满分3分,得分3分。

10、再审案件占比

1-6月份,我院再审案件占比为0.16%,全市排名第七名。考核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0.5%,已达到考核标准,得满分3分。

11、一审案件改判率

1-6月份,我院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8.42%,全市排名第十二名。被发改案件数为61件,其中被改判案件数为42件,被发回重审案件数为9件,被撤销原裁判案件数为10件。考核要求指标值在15%到20%之间,每低1%加0.2分,满分5分,我院此项指标得5分。

12、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

1-6月份,我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50.37%,全市排名第八名,调解率为27.02%,撤诉率为23.35%。考核要求指标值大于等于30%,每超5%加0.2分,满分3分,我院此项指标得3分,并加0.81分。

13、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

1-6月份,我院此项指标值为69.36%,全市排名第八名,考核要求指标值在60%到65%之间,每超1%加0.2分,满分4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分,并加0.87分。

14、年平均审理天数

1-6月份,我院年平均审理天数为29.86天,全市平均审理天数为32.53天。考核要求此项指标在45天到50天之间,每少1天加0.2分,满分2分,我院此项指标得2分,并加3.03分。

三、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首执完毕率

1-6月份,我院首执完毕率为26.32%,全市排名第四名,全市首执完毕率为23.63%。考核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35%,每低1%扣0.1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13分,扣0.87分。

2、首执平均用时

1-6月份,我院首执平均用时为39.94天,全市排名第七名,全市首执平均用时为46.69天。根据全市排名情况,我院此项指标得2.80分。

3、首执到位率

1-6月份,我院首执到位率为49.69%,全市排名第九名,全市首执到位率为55.84%。根据全市排名情况,我院此项指标得2.60分。

4、执行信访办结率、案款超期未发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以上三项指标值分别为100%、0%、100%,均为满分。


 
责任编辑:吴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