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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至五月份
审判质效考核指标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02 20:10:19 打印 字号: | |

现将我院2023年一至五月份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及得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5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27件,审执结3506件,结案率84.95%。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7件,审结95件,结案率88.79%;受理民商事案件2340件,审结2097件,结案率89.62%;受理行政案件28件,审结12件,结案率42.86%;受理执行案件(含司法救助案件)1735件,执结1395件,执结率80.40%。

二、审判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

我院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为139.46%,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诉前线上调解率为58.97%,已达到考核标准。中院考核要求诉前线上调解率大于等于50%,每低1%扣0.1分,此项指标暂时满分。

2、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

1-5月份,我院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为2.39%,中院考核要求收案数量增幅应小于等于负5%,每超1%扣0.5分,此项指标已经超出标准,扣3.5分,较上月指标值有明显的下降,需加以保持。

3、一审服判息诉率

1-5月份,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41%,中院考核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92%,每低1%扣0.5分,此项指标扣1.5分。

4、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

1-5月份,我院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为8.53%,中院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6%,已达到考核标准,此项指标暂时满分。

5、结案进度

1-5月份,我院结案进度为84.69%,全市排名第十名,满分3分,得1.2分。其中审判结案率为87.82%,全市排名第九名,执行结案率为80.36%,全市排名第十一名。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2023年庭室审执结案数据(时间截至5.31)

庭室

案件总数

已结案件数

未结案件数

结案率

速裁庭

384

382

2

99.48%

立案庭

33

31

2

93.94%

基层法庭

954

872

82

91.40%

元宝山法庭

309

289

20

93.53%

平二庭

251

233

18

92.83%

平一庭

250

227

23

90.80%

美丽河法庭

144

123

21

85.42%

刑事庭

106

96

10

90.57%

民事庭

844

709

135

84.00%

民事专业审判三团队

313

284

29

90.73%

民事专业审判一团队

167

138

29

82.63%

民事专业审判二团队

179

142

37

79.33%

民事专业审判四团队

185

145

40

78.38%

执行局

1735

1395

340

80.40%

审管办

44

34

10

77.27%

行政庭

30

14

16

46.67%

审监庭

29

5

24

17.24%

本院总计

4128

3506

622

84.93%

6、人均结案数

1-5月份,我院人均结案数为92.72件。

7、延扣审率

1-5月份,我院延扣审率为4.57%,中院考核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0%,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庭室

考核标准

指标值

是否达标

排名

审管办

≤5%

0%

1

执行局

≤10%

0%

2

立案庭(含速裁庭)

≤5%

0.07%

3

基层法庭

≤8%

2.94%

4

民事庭

≤10%

7.62%

5

综合审判庭

≤10%

15.79%

6

刑事庭

≤10%

33.68%

7


8、清积率

1-5月份,我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积率为46.67%,长期未结案件数为17件。

9、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应用

我院此项指标值为73,全市排名第6名,最高值为86,满分3分,扣3分。

10、再审案件占比

1-5月份,我院再审案件占比为0.11%,仅有4件,全市排名并列第四名。中院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0.5%,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

11、一审案件改判率

1-5月份,我院一审案件改判率为20.27%,全市排名第十名。被发改案件数为46件,其中被改判案件数为33件,被发回重审案件数为7件,被撤销原裁判案件数为6件。中院要求指标值在15%到20%之间,每超1%扣0.5分,每低1%加0.2分,满分5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5分。

12、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

1-5月份,我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50.36%,调解率为27.54%,撤诉率为22.82%。中院要求指标值大于等于30%,每超5%加0.2分,满分3分,我院此项指标得3分,并加0.8分。

13、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

1-5月份,我院此项指标值为63.21%,中院要求指标值在60%到65%之间,每超1%加0.2分,满分4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分。

14、年平均审理天数

1-5月份,我院年平均审理天数为34.71天。中院要求此项指标在45天到50天之间,每少1天加0.2分,满分2分,我院此项指标得2分,并加2.2分。

三、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首执完毕率

1-5月份,我院首执完毕率为25.77%。中院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35%,每低1%扣0.1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分。

2、首执平均用时

1-5月份,我院首执平均用时为26.41天。

3、首执到位率

1-5月份,我院首执到位率为16.07%。

4、执行信访办结率、案款超期未发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以上三项指标值分别为100%、0%、100%,均为满分。

 

 

 


 
责任编辑:吴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