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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至四月份审判质效考核指标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02 20:08:25 打印 字号: | |

 现将我院2023年一至四月份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及得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4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02件,审执结2707件,结案率79.57%。其中受理刑事案件90件,审结70件,结案率77.78%;受理民商事案件1915件,审结1611件,结案率84.13%;受理行政案件24件,审结9件,结案率37.50%;受理执行案件(含司法救助案件)1341件,执结995件,执结率74.20%。

二、审判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

我院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为132.16%,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诉前线上调解率为53.48%,未达到我院55%的考核标准。中院考核要求诉前线上调解率大于等于50%,每低1%扣0.1分,此项指标扣0.2分,仍有待提升。

2、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

1-4月份,我院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为7.66%,中院考核要求收案数量增幅应小于等于负5%,每超1%扣0.5分,此项指标已经超出标准,扣6分,必须加以控制。

 

3、一审服判息诉率

1-4月份,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01%,中院考核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92%,每低1%扣0.5分,此项指标扣0.49分。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庭室

考核标准

指标值

是否达标

排名

立案庭(含速裁庭)

≥95%

97.78%

1

基层法庭

≥93%

93.02%

2

民事庭

≥91%

86.13%

3

刑事庭

≥95%

78.88%

4

综合审判庭

≥75%

28.57%

5

 

4、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

1-4月份,我院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为4.10%,中院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6%,已达到考核标准,此项指标暂时满分。

 

5、结案进度

1-4月份,我院结案进度为79.29%,全市排名第9名,满分3分,得1.4分。其中审判结案率为82.63%,全市排名第八名,执行结案率为74.14%,全市排名第八名。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2023年庭室审执结案数据(一至四月份)

庭室

案件总数

已结案件数

未结案件数

结案率

速裁庭

337

334

3

99.11%

立案庭

29

27

2

93.10%

审管办

30

27

3

90.00%

基层法庭

822

716

106

87.10%

平一庭

213

192

21

90.14%

元宝山法庭

273

246

27

90.11%

平二庭

211

187

24

88.63%

美丽河法庭

125

91

34

72.80%

刑事庭

89

71

18

79.78

民事庭

718

548

170

76.32%

民事专业审判三团队

244

197

47

80.74%

民事专业审判一团队

151

113

38

74.83%

民事专业审判四团队

162

121

41

74.69%

民事专业审判二团队

161

117

44

72.67%

执行局

1341

995

346

74.20%

行政庭

26

11

15

42.31%

审监庭

27

3

24

11.11%

本院总计

3402

2707

1036

79.57%

6、人均结案数

1-4月份,我院人均结案数为61.59件,全市人均结案数为83.79件。

7、延扣审率

1-4月份,我院延扣审率为2.58%,中院考核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0%,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庭室

考核标准

指标值

是否达标

排名

审管办

≤5%

0%

1

执行局

≤10%

0%

2

立案庭(含速裁庭)

≤5%

0.01%

3

基层法庭

≤8%

1.82%

4

综合审判庭

≤10%

5.66%

5

民事庭

≤10%

7.10%

6

刑事庭

≤10%

30.34%

7

 

8、清积率

1-4月份,我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积率为29.03%,长期未结案件数为21件,增加了6件。

9、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应用

我院此项指标值为51.50,全市排名第12名,最高值为77.50,满分3分,扣3分,上升空间较大。

10、再审案件占比

1-4月份,我院再审案件占比为0.12%,仅有4件,全市排名并列第四名。中院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0.5%,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

11、一审案件改判率

1-4月份,我院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9.67%,全市排名第十名。被发改案件数为33件,其中被改判案件数为24件,被发回重审案件数为4件,被撤销原裁判案件数为5件。中院要求指标值在15%到20%之间,每低1%加0.2分,满分5分,我院此项指标得5分。

12、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

1-4月份,我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52.88%,全市排名第五名,调解率为28.72%,撤诉率为24.16%。中院要求指标值大于等于30%,每超5%加0.2分,满分3分,我院此项指标得3分,并加0.92分。

13、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

1-4月份,我院此项指标值为70.15%,全市排名第六名,中院要求指标值在60%到65%之间,每超1%加0.2分,满分4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分,并加1.03分。

14、年平均审理天数

1-4月份,我院年平均审理天数为45天,全市平均审理天数为32.91天。中院要求此项指标在45天到50天之间,每少1天加0.2分,满分2分,我院此项指标得2分。

 

三、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首执完毕率

1-4月份,我院首执完毕率为24.46%,全市排名第五名,全市首执完毕率为21.29%。中院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35%,每低1%扣0.1分,我院此项指标得3.95分。

2、首执平均用时

1-4月份,我院首执平均用时为42.76天,全市排名第八名,全市首执平均用时为48.75天。根据全市排名情况,我院此项指标得2.60分。

3、首执到位率

1-4月份,我院首执到位率为18.62%,全市排名第十名,全市首执到位率为35.07%。根据全市排名情况,我院此项指标得2.30分。

4、执行信访办结率、案款超期未发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以上三项指标值分别为100%、0%、100%,均为满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院在1-4月份的审判执行工作当中,线上化解率不达标、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严重超标,首执到位率过低,以上三项指标已严重影响全市法院整体质效。中院已向我院发送了工作提示函,督促我院对这三项指标进行整改提升。请涉及到以上三项指标的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升。

 

 

 


 

责任编辑:吴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