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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季度审判质效考核指标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02 20:03:35 打印 字号: | |

现将我院2023年一季度审判质效考核指标及得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3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43件,审执结1924件,结案率75.66%。其中受理刑事案件70件,审结49件,结案率70%;受理民商事案件1563件,审结1227件,结案率78.5%;受理行政案件20件,审结7件,结案率35%;受理执行案件(含司法救助案件)862件,执结622件,执结率72.16%。

二、审判质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

我院诉服中心实质化解纠纷率为131.42%,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诉前线上调解率为41.67%,未达到我院55%的考核标准。中院考核要求诉前线上调解率大于等于50%,每低1%扣0.1分,此项指标扣0.8分,仍有待提升。

2、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

1-3月份,我院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为2.97%,中院考核要求收案数量增幅应小于等于负5%,每超1%扣0.5分,此项指标已经超出标准,扣3.5分,应适当加以控制。

 

3、一审服判息诉率

1-3月份,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5%,中院考核要求此项指标大于等于92%,每低1%扣0.5分,暂未扣分。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庭室

考核标准

指标值

是否达标

排名

审管办

≥60%

100%

1

立案庭(含速裁庭)

≥95%

98.51%

2

基层法庭

≥93%

94.97%

3

民事庭

≥91%

85.61%

4

刑事庭

≥95%

83.67%

5

综合审判庭

≥75%

9.09%

6

 

4、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

1-3月份,我院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占比为8%,中院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6%,已达到考核标准,此项指标暂时满分。

5、结案进度

1-3月份,我院结案进度为75.3%,全市排名第8名,满分3分,得1.6分。其中审判结案率为76.95%,全市排名第五名,执行结案率为72.07%,全市排名第八名。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2023年庭室审执结案数据(一季度)

庭室

案件总数

已结案件数

未结案件数

结案率

审管办

18

18

0

100.00%

速裁庭

250

244

6

97.60%

立案庭

27

25

2

92.59%

基层法庭

698

577

121

82.66%

平二庭

177

150

27

84.75%

平一庭

178

149

29

83.71%

元宝山法庭

235

196

39

83.40%

美丽河法庭

108

82

26

75.93%

刑事庭

67

49

18

73.13%

执行局

862

622

240

72.16%

民事庭

580

396

184

68.28%

民事专业审判三团队

205

151

54

73.66%

民事专业审判一团队

128

91

37

71.09%

民事专业审判二团队

107

73

34

68.22%

民事专业审判四团队

140

81

59

57.86%

行政庭

22

9

13

40.91%

审监庭

25

2

23

8.00%

本院总计

2543

1924

619

75.66%

6、人均结案数

1-3月份,我院人均结案数为60.83件,全市人均结案数为62.66件。

7、延扣审率

1-3月份,我院延扣审率为5.47%,中院考核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10%,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各庭由高到低排名情况如下:

庭室

考核标准

指标值

是否达标

排名

审管办

≤5%

0%

1

执行局

≤10%

0%

2

立案庭(含速裁庭)

≤5%

0.08%

3

综合审判庭

≤10%

0.08%

4

刑事庭

≤10%

1.10%

5

基层法庭

≤8%

1.55%

6

民事庭

≤10%

1.77%

7

 

8、清积率

1-3月份,我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积率为16%,长期未结案件数为21件,增加了5件。

9、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应用

我院此项指标值为46,全市排名第11名,最高值为65,满分3分,扣3分,上升空间较大。

10、再审案件占比

1-3月份,我院再审案件占比为0.31%,仅有4件,全市排名并列第四名。中院要求指标值小于等于0.5%,已达到考核标准,暂时得满分。

11、一审案件改判率

1-3月份,我院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3.83%,全市排名第四名。被发改案件数为19件,其中被改判案件数为13件,被发回重审案件数为3件,被撤销原裁判案件数为3件。中院要求指标值在15%到20%之间,每低1%加0.2分,满分5分,我院此项指标得5分,并加0.2分。

12、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

1-3月份,我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为52.87%,全市排名第五名,调解率为28.69%,撤诉率为24.18%。其中立案庭(含速裁庭)为25%,民事庭为50.51%,基层法庭为62.02%。中院要求指标值大于等于30%,每超5%加0.2分,满分3分,我院此项指标得3分,并加0.8分。

13、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

 

1-3月份,我院此项指标值为71.31%,全市排名第五名,中院要求指标值在60%到65%之间,每超1%加0.2分,满分4分,我院此项指标得4分,并加1.2分。

14、年平均审理天数

1-3月份,我院年平均审理天数为29.02天,全市平均审理天数为34.79天。中院要求此项指标在45天到50天之间,每少1天加0.2分,满分2分,我院此项指标得2分,并加3.2分。

 


 

责任编辑:吴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