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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3-03-02 19:49:35 打印 字号: | |


一、最新诉讼费用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