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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解矛盾 且看秋日胜春朝
  发布时间:2023-09-15 15:08:27 打印 字号: | |

2023年9月初,井然有序的立案大厅突然变得喧闹起来,涌进27户农民请求立案,要求同村民纪某,赔偿其玉米减产的经济损失;同时纪某起诉该27户农民,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果树减产损失。立案庭庭长刘波了解情况后,意识到这是一起群体诉讼,为避免同村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立即将案件移交到诉前调解室先行了解情况、进行初步调解。

据了解,27户村民与纪某均是小五家乡某村村民,多年来一直友好相处,27户村民共用自筹打井的井水进行玉米灌溉,纪某自己果园有井水可以满足自己的果树用水需求。奈何今年降水量不足,纪某果园的井水量无法满足果树用量,想出资借用27户村民自筹的井水,只是囊中羞涩。看着27户村民不停灌溉自己的玉米,而自己的果树却因为缺水日渐干旱,心急之下多次采取不正确的方式阻挠其他村民正常灌溉玉米,双方多次报警,当地村委会、公安干警、司法局也多次组织调解,可最终调解未果,导致27户村民300亩的玉米因此错过灌溉农时而减产,纪某的果树也因为缺水减产,故双方纷纷起诉对方要求其赔偿减产损失。

人民调解室了解情况后,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27户村民想通过鉴定来确定纪某侵权事实及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立案庭刘波庭长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负责委托鉴定的工作人员、承办侵权案件的审判员、调解室的调解员、当地司法局人员、村委会书记、27户村民代表及其代理律师组织座谈,倾听案件经过、分析侵权责任、讲明利害关系、说明鉴定原因。

承办侵权案件的审判员向当事人释明,作为原告,有责任对侵权事实、侵权结果进行举证,若是无法提供证据,只靠口述,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负责委托鉴定的人员也向当事人解释关于农作物因果关系和损失的鉴定费用昂贵,需要当事人前期自行负担,且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出具鉴定结论。本着村民友爱互助的精神,多年的邻居旧友,还是建议协商解决,将事实摊开、将委屈讲明,互让一步、海阔天空。正值农时,不要将大好时光浪费在互相置气上,抢收农作物才是根本。

经过参加座谈人员不断释明法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矛盾平息,纷纷撤诉,一场群体诉讼就这样化解了......




编辑:邢智慧

审核:卢佳丽

总审:刘树林

 
责任编辑: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