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由于被告正处于哺乳期,承办法官结合实际,依法对被告适用缓刑,体现了司法的温情。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将其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卡出租给龙某(另案处理)用于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转账刷流水,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该3张银行卡转账流水总计金额人民币27206129.86元。王某出租银行卡获利人民币8100余元。经查明,前述银行卡内所转银行流水涉及一起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人民币10000元。到案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
本是一起简单又普通的帮信案件,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的孩子刚出生7个月,尚需她哺乳,其丈夫也因犯帮信罪被判处了实刑,若王某再被判处实刑,那么7个月大的婴儿将无人照顾。基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兼顾法与情,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社会调查,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缓刑,判处被告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向被告人王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一百元上缴国库。这起案件的办理,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保障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也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编辑:邢智慧
审核:卢佳丽
总审:刘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