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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26 16:09:56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党组决定,对法警队等6个先进集体、邢云川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院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法警大队

民事审判第二庭

元宝山人民法庭

刑事审判庭

速裁庭

政工科

二、先进个人

邢云川 王 晗 王 鑫 孟祥玉 杨 威 李懿峰 高贵君 周淑云 杨书慧 闫雪竹 

高迎春 刘玉田  王睿洁 李雪峰 刘慧阳 李 键 李艳杰 谭国森  李 丽 杨 静

张利华 王自然 于晓敏 王海松  孙兆华 张晓丹 孙志玲 刘 波 纪玲玲 

邵明海 乌晓勇 孙 玲 李冰(小) 范家宏 刘升凯  杨凡波 张玉坤 付宏嘉 

杨志武 金 岩 张吉英  王金鑫 胡鑫凯 李洪羽 刘海啸 张 杨 夏景峰  

姜东旭 庞 玲 刘文杰 赵针妮 刘筱妍
责任编辑:刘筱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