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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本院受上级机关表奖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26 15:59:4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我院全体干警敬业奉献、努力进取,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业绩,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了上级机关的表奖,为我院赢得了荣誉,现予以通报。

一、先进集体

执行局被市中院记“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

立案庭被元宝山区综治办评为“元宝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元宝山法庭庭长沈广新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称号;

2、执行局局长李汉龙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

3、院党组成员姜智敏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4、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书慧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5、速裁庭庭长钱风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称号;

6、研究室副主任谭国森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7、监察科副科长宫兰兰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最美女干警”、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8、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高贵君被元宝山区综治办评为“元宝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9、立案庭书记员侯志娇被元宝山区综治办评为“元宝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刘筱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