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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1 16:20:32 打印 字号: |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与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联合实施律师工作室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司法保障职能及其保障体系,实现公益律师与法院、司法局司法为民工作的无缝衔接,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精神和赤峰市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党政法[2015]34号)精神,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与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联合实施律师工作室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区全面推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使律师形成重要的社会第三方力量,与法院、司法局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工作衔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拓宽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与办法,为我区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应遵循自愿平等、便民高效、依法据理、无偿公益原则;提供法律服务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制度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室的独特优势,形成良好的诉讼秩序,元宝山区法院与元宝山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协调处理实施本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四、入驻律师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职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持有执业律师证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与在司法局登记在册的律师事务所签有正式劳动合同;

(五)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涉及公民基本生活和涉众疑难类型案件方面具有专长和经验;

(六)具有一定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

(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律师事务所推荐,经元宝山区司法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征求元宝山区法院意见,经法院同意后入驻,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备案。

五、值班律师参与化解与代理涉诉信访案件范围:

(一)信访群众的诉求在诉讼程序终结后,仍然认为办案不公或有错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种法律文书不服而信访的案件;

(二)经办案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多次释法析理,信访群众对裁判仍然不服并具有重复信访倾向或正在进行重复信访的案件;

(三)信访群众对涉诉信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章不明白、不理解而需要法律咨询的案件。

(四)法院认为有必要邀请律师参与接待的其他案件。

六、值班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值班律师依据本办法免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不得收取当事人财物;

(二)工作室每天保证1-2名律师轮流坐班,由律师事务所安排值班表并严格执行,保证在岗时间;

(三)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

(四)在接待来访人员时,要表明第三方身份和立场,向当事人说明其提供咨询意见不代表法院和法官意见,严禁虚假承诺;

(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接访、化解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

(六)值班律师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访人员基本信息、信访事项、律师释疑结果等信息。

七、元宝山区法院应当为值班律师做好下列工作:

(一)设置专门值班窗口;

(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便利;

(三)共同做好服判息诉、化解疏导等工作;

(四)加强安全防范,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元宝山区司法局应当为值班律师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值班律师事务所和值班律师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值班律师的业务培训;

(二)建立律师人才库,完善律师开展工作日常管理机制、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三)对违反本办法的值班律师事务所和值班律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值班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办法工作原则和要求,配合法院和司法局做好律师的推举选任工作,确定值班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名单;

(二)组织值班律师业务培训;

(三)负责值班律师的值班排期,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对值班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进行表彰;

(五)对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值班律师,取消值班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规定自2015年11月2日起实施。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   

 

       

附:

律师工作室制度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才英杰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副组长:褚海波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局长

姜 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副院长

韩 敏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

法院负责人 孙兆华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成员:

姜向东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奉忠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侯志娇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

司法局负责人 鞠文章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公律股股长

成员:武凤君 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彦欣 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魏  明 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臧雪娟 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术钧 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侯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