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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作者:侯志娇  发布时间:2016-03-04 16:10:09 打印 字号: | |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全体干警严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我们承诺如下:

  一、“窗口”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诚恳、亲切,语言文明、规范;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的人格;特别关照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

 二、立案人员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征求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同意调解的,立即委派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出具司法文书予以确认。

 三、立案人员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让当事人少跑腿;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进行法律释明,并告之有权处理单位和机关。

 四、立案人员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卷,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转递至审判庭,不积案、不拖延。

 五、立案人员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在48小时内作出裁 定。

 六、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立案;实行电话立案、巡回立案和预约立案。

 七、接访人员做到及时接待、耐心细致,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即问即答;不能够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

 八、信访接待人员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做到来信有着落、来访有接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九、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对立案的相关问题和其他法律问题及时解答。咨询电话:0476—3510752

  上述服务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侯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