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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赡养案 司法便民赢好评
作者:高迎春  发布时间:2015-07-04 10:36: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宝山区法院平庄二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0多岁的刘某起诉六名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300元,并分担医疗费8000元。因考虑到刘某年纪较大和身体原因,方便其他当事人,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当地村委会。

   5月15日8时30分,平庄二庭一行五人来到太平地村委会,进行简单地布置后开庭对这起赡养纠纷进行调解。刘某与丈夫结婚后育有六名子女,2012年1月1日刘某丈夫去世,六子女关于原告的赡养和分家问题产生分歧,在商量的过程中六名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闹了别扭,在二女儿不在场的情况下分了家,其他五名子女经协商决定老人在两个儿子家轮着住,老两口的4亩地每人种2亩,如果老人生病花钱在2000元以内则由两个儿子出钱,如果数额超过2000元则由六名子女平摊。由于小儿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出钱,最终使这个赡养协议无法履行。

   不久前,老人生病住院,六名子女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了矛盾,导致住院费用无人分担。老人便一纸诉状将六名子女告上法院。谈起老人的赡养费问题,二女儿和小儿子的意见最大,二女儿对商量赡养和分家问题时自己没有到场的问题不能释怀,小儿子则想出力不出钱。法官分析其原因还是在于子女间多年的隔阂和矛盾,法官在释法析理的同时强调,赡养义务是子女必须承担的责任,不能因一些个人矛盾置责任于不顾。最终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每名子女每月承担赡养费200元,医疗费平均负担,一起充满怨气的家庭矛盾在法官2个小时的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谭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