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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调解效果好
作者:谭国森  发布时间:2015-06-12 10:28:44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优势,如人缘、地域优势,易与当事人沟通、易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尤其是“大调解”格局形势下,更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6月6日下午,原告徐某从被告李某手中接过5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在田间地头就顺利结案。

  徐某和李某均系美丽河镇四家村村民,2015年4月,因地里浇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打斗,李某将徐某打伤。为此徐某将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田间纠纷引发,原被告双方又是同村村民,如果调解结案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此,在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时,首先想到四家村副书记、人民陪审员曹军。曹军阅卷后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利用休息时间,和原告一起找到正在田间查看耕地情况的被告人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该事件中的错误,并愿意和解。人民陪审员叫来法官,在地头当场办理结案手续。被告立即回家筹集了5000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原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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