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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发挥陪审员“六员”作用助推审执工作
作者:谭国森  发布时间:2015-05-19 14:10:07 打印 字号: | |
  元宝山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新途径,按照“统一、规范、严格”的要求,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机制、透明公正司法等方法,充分凸显其审判员、调解员、执行员、送达员、监督员、宣传员的“六员”作用,进一步助推法院审执工作。

  一是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发挥“审判员”作用。该院规定,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要提前3天通知人民陪审员,以方便他们安排工作,并保障人民陪审员审阅相关的案卷材料,保障其参与案件调查、参与开庭审理和参与案件评议等权利,同时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分析和提出的相关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评议。截至目前,今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加了355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中,刑事案件138件,民事案件208件,行政案件9件。

  二是积极参与案件协调,发挥“调解员”作用。7月6日下午,原告徐某从被告李某手中接过5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在田间地头就顺利结案。徐某和李某系美丽河镇四家村村民,因地里浇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打斗,李某将徐某打伤。为此徐某将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田间纠纷引发,原被告双方又是同村村民,为此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时,首先想到了四家村副书记、人民陪审员曹军。曹军阅卷后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基础,于是利用休息时间,和原告一起找到正在田间查看耕地情况的被告人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该事件中的错误,并愿意和解。人民陪审员叫来法官,在地头当场办理结案手续。被告立即回家筹集了5000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原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三是踊跃参与协助执行,发挥“执行员”作用。该院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执行调查、评议、参与执行和解等工作, 九成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担当起了执行联络员和信息员,有力地推动法院协助执行网络建设,为顺利开展执行工作创造条件。在汪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身患重病,无力赔偿,而汪某的治疗费用又急需解决。身为人民陪审员的村支书利用自身的优势做通了被执行人亲属的工作,代王某交清了执行款,使一起“难案”顺利执结。同时该院也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使执行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不但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与法官的对抗情绪。
责任编辑:谭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