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海兰起诉要求与被告张井宝离婚,诉状中原告从1978年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子,孩子患病,自己病退回家操持家务直至现在被告对自己不关心、不照顾家庭,民事起诉状洋洋洒洒写了两大篇。案件受理后,被告对法院极其排斥、不配合工作,认为已经年近70了,被传到法院很丢脸。无论法院的工作人员如何做工作,被告就是坚持不出庭。无奈,承办人只能申请拘传,被告见法院动真格的了,自己找个台阶下来法院开庭,但是被告不同意离婚,还坚持原告提出离婚就要净身出户,不同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案件审理的非常不顺畅。
人民陪审员赵志刚、李静分别是西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西城办事处紫宸社区的主任,赵主任是该案的陪审员,对案件比较了解,李主任是分管两人所在社区的主任,对两人的家庭状况比较了解。再次开庭时,在人民陪审员学习会议上对该案进行观摩。通过庭审,两名陪审员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开庭审理之后,耐心、细致地给两人做了思想工作,但是由于多年的心结一时不能打开,调解工作没有进展,但是赵主任亲自将原告送出法院,原告感动地几乎落泪。陪审工作做到这样已经是尽心尽力,但是几天后原告找到法院,告诉“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和陪审员做工作,我也想通了,那么多人关心自己,自己何德何能?外人都能这样为我们的婚姻负责,我们不能对自己不负责,我太感激你们了,尤其是“小李主任”,在工作之余还亲自到我们家里,找到我的老母亲和孩子给我做工作,我真是太感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