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信息
元宝山区法院走好“三步曲”用好陪审员
作者:杨书慧  发布时间:2015-03-16 08:47:09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和监督作用,元宝山区法院走好“选、培、用”三步曲,规范管理,用好用活,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大显身手,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规范选任。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该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制定了《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成立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区直部门进行考察。在考虑我区人口、案件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征求区司法局意见,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我院现任32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1人,占34%;城市社区工作人员7人,占22%;群众团体工作人员3人,占9%;政府机关人员6人,占19%;驻区企业人员4人,占13%;新闻媒体工作人员1人,占3%。充分满足人民陪审工作的需要。

  强化培训。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发、讲、观、研、带”,即发放资料、集中培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研究、法官结对帮带五种方式,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基础。6月,市中院来我院进行“两评查”工作,3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观摩,一方面针对如何进行庭审对陪审员进行现场培训,一方面对庭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就庭审礼仪、当事人是否均衡享受权利义务等情况进行打票测评。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性、积极性,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动态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由审判业务庭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实绩(包括陪审判、陪调解、陪调查、陪送达)等实际参加陪审工作等情况如实记载,定期向院政工科反馈,院政工科会同元宝山区司法局结合各审判业务庭提供的平时动态考核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扩大使用。明确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范围。1、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阅卷、庭审、审后评议;2、参与庭前、庭后、审理中的调解,调解可与合议庭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也可以受审判长、案件承办人的指派单独对案件进行调解;3、参与调查取证,根据案件情况,协助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4、按地域方便的原则,协助审判人员进行送达。在案件审理中,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同时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和桥梁,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实现,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责任编辑:谭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