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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礼仪素质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3-04-24 08:39:09 打印 字号: | |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化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仪”一词很早就被作为典章制度和道德教化使用。而司法礼仪是是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恪守的行为规范,近年来,随着司法职业化建设的深入,司法礼仪作为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实际上,书记员作为法官的辅助人员,同样应当遵守规范的司法礼仪。 

  (一)是体现司法权、增强司法公信度,展现国家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

  司法的权威来源于人性化司法所产生的神圣魅力,书记员工作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以诉讼活动为纽带与群众接触,在这一过程中,书记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旁观者眼中不再仅仅是个人意志的外在反应,而是国家法律代言者的行为。书记员讲礼貌、懂得去尊重他人,对于司法裁判的结果可能没有根本的影响,但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反之,则必然会有损法院形象,甚至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有利于树立书记员职业形象,充分展示书记员个人素质

  礼仪不同于礼节,礼节是是一整套可以遵循的行为准则,指引着你安全处事。而礼仪则意味着更多,因为它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待他人的方式。从一个书记员所展现出来的司法礼仪,能观察到他内心的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一个能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称颂、褒扬的司法礼仪,必然会提升书记员这个整体的职业形象;而从书记员的个人角度而言,司法礼仪则是一门司法艺术,书记员就是这门艺术的表演者之一。可以说,司法礼仪是一名书记员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更是展示自己的学识、风度、气度、教养与魅力的重要形式。

  (三)有利于加强书记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荣誉感

  书记员,虽然不似法官一样在庄严的法庭敲响法槌,也不需要写出一份份断明是非的判决书,但是,在书记员的一系列工作中,也无不处处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庄严。书记员在法院工作期间,就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公正司法、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这些对法官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书记员,良好的书记员礼仪素质的培养,对于培养和激发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具有极大地促进作用。

  (四)有利于感化当事人,高质高效的化解纠纷

  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或许可以说审判员是主角,而书记员仅仅是一个配角,但这个配角的作用却不容小觑,良好的书记员礼仪,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案件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从而有利于法官更好的开展工作,成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润滑剂;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时综合性的,有时他们还担当着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做好思想工作等责任,优秀的司法礼仪素质,能够及时为当事人排难解纷,提高结案效率。

  有人说:“文明体现素质,礼仪朔造形象”其实,最初的文明礼仪,无外乎表达一种善意、一种尊重,在等级社会里,它渐渐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今,它更多的是反映人的修养和素质。在法院的工作中,书记员的言行举止加以得当的礼仪,能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关怀与威信。所以,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忙碌的工作中,也要孜孜需求礼的内涵。礼法并用,才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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