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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作者:刘玉田  发布时间:2013-04-22 16:17:53 打印 字号: | |
  元宝山区位于赤峰东南,辖5镇6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952.14平方公里,全区总人口3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7万人,耕地总面积40.6万亩。地处蒙、辽、冀三省区交界处和东北华北经济区结合部,区位交通优势明显,资源丰富,有较好的发展条件。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48.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3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8元。

  元宝山区法院始建于1984年2月,1984年8月正式挂牌办公。全院年均受理案件近4 000件,审判人员人均审理案件100件。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 159件,审结3 985件,结案率为95年82%;2011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2634件,审结2 301件,结案率为87%。1、人员结构:现有人员在编干警93人,其中,党组成员7人,一线审判员42人,法官助理9人,法警13人,书记员10人,其他行政工作人员12人。全院干警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或其他本科学历,有11名干警取得硕士学位,干警平均年龄为36.5岁,其中女干警41人,占全院干警的36.3%。2、机构设置:在业务部门设置上本着与赤峰市中院对口的原则,内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速裁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14个部门,下设平庄一庭、平庄二庭、元宝山、美丽河4个基层法庭。

  1999年被自治区政法委、内蒙高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内蒙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05年到2008年连续四年被元宝山区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并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院党支部被元宝山区委评为“先进党组织”;2010年,元宝山区法院被赤峰中级法院评为集体三等功,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科级领导班子,被区委评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集体。

  近年来,元宝山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元宝山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至上”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特色调解之路,促进社会和谐,为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创新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加强调解指导,积极构建无断层对接、全方位延伸、常态化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2010年案件调解率为74.5%;2011年调解率为78%,调解率一直居于全市前列。坚持把审判工作放在元宝山区工作大局中安排谋划,主动为区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围绕元宝山区“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目标要求,召开了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发展大局研讨会,在涉及企业转制、征地拆迁、第三产业发展、涉农案件审理和构建“和谐宝山”等方面都作了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制定了为元宝山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落实到工作中,为元宝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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